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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?

第615章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旨在訂定條文,以將關於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,施加於指明金融機構及 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;就賦予有關當局及監管機構監督該等規定及本條例下的其他規定 有否獲遵從的權力,訂定條文;就金錢服務經營者的領牌事宜及規管經營金錢服務,訂定條文; 就規管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及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的領牌事宜,訂定條文;就規管涉及虛擬資 產的活動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代表的領牌事宜,訂定條文;就規管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註冊事宜,訂定條文;設立一個覆核審裁處,以覆核有關當局根據本條 例作出的若干決定;以及就附帶及有關連事宜訂定條文。

為保障香港的金融體系及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,香港施行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 資金籌集活動的國際標準,以阻止和偵查不法資金的進出。香港積極參與打擊該等活動的國際組織, 包括自1991年起成為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成員,以及自1997年起成為亞洲/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的創始成員。

香港設立了一個高層次的「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中央統籌委員會」(下稱「中央統籌委員會」) ,負責督導打擊洗錢 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政策制訂工作和相關制度的實施情況。中央統籌委員會的主席由財政司司長擔任,成員包括 政府相關決策局和部門、金融監管機構及執法機構的代表,共同合作推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各項工作

AMLO的目的是通過加強監督和懲罰措施,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,保護香港金融系統的穩定和安全。 該條例的實施對香港的金融機構產生了重要影響,要求它們加強內部風險管理,提高合規水平,以應對潛在的犯罪活動威脅。

總之,香港第615章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是香港特區為打擊洗錢和反恐融資而製定的重要法律法規, 旨在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和穩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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